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2-08-07

标题:关于房屋合法性的问题

我于2016年符合祖孙三代居住需分立户条件当时申请房基地政府以没有多余房基地为由不予批准,于是我以放弃申请宅基地权利为代价,申请当时的倒房改为主房,镇政府城建给予批准,,但未即使给办理房产证,后由于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未完成导致我当时申请的倒房改主房没有房产证,但是在2017年已经由镇城建开具房屋合法证明并于镇派出所正常分户,请问我的现有改主房的倒房是否合法,请给予准确答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2-08-1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该房屋在村第二批主房认定时,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研判认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大黄堡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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