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健身房销售,合同与承诺不符,克扣三个月会籍时长
本人两次在艾克仕健身津卫店购买会籍,按照约定,会籍应为5年3个月,但收到的合同缩水3个月。健身房推诿,两次向河西区体育局投诉无果。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
第一购买为2020年11月,购买会籍3年3个月,合同标注有效期为“2020年11月12日至2024年2月9日”。
第二次购买为2022年3月,会籍顾问通过微信,发送该店销售信息“补1XXX元即可获得2年—3年会籍有效期”,明确表示支付1300元可以加两年有效期;
3月15日,在该店前台支付1300元,当时未出具合同。
6月7日,健身房出具合同,有效期显示为“2020年11月12日—2025年12月18日”。我当时指出合同有效期有问题,少了三个月有效期,且因疫情闭店时长没有后延。会籍顾问表示跟店经理报了,会加上。之后多次询问,得到答复均是等待。
7月11日,拨打12345热线,反映该问题。7月15日,河西区体育局来电,问明情况后,表示联系该健身房。至7月27日,未接到健身房和河西体育局任何回音。多次拨打河西体育局电话没人接。
7月27日,拨打12345电话,对方告知我河西体育局在系统里回复是“已回复问题反映人”。我表示实质性问题没有解决。
7月29日,河西体育局来电,询问情况后,表示再联系艾克仕让我等消息。至今,未得到河西体局和艾克仕回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