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颐湖花苑二期未达到交房条件欺骗业主收房
尊敬的区长:
您好!我是东马圈镇颐湖花苑二期的业主,开发商欺骗我们说项目满足交房条件让我们收房,我们业主收完房后,发现使用的电是临电,不能走国家正规充电网充值,水来源不明,燃气至今未通,临湖有垃圾倒入,污染湖的生态环境。没有燃气我们没法做饭取暖,给生活造成很大的不便。我们发现问题后就立刻联系了开发商要求尽快给我们解决问题,至今7个月了,开发商一直推脱责任。我就想问开发商方面就没有什么部门可以监督到他们吗?请领导帮帮我们,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