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补缴养老保险费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
我是1997年10月以编外人员的身份进入工作单位,于2006年转入正式编内,因2014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编外的那段工龄不能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养老保险,一直想补缴就因为需要缴纳滞纳金,所以才迟迟没补。 现咨询 补缴2006年前的养老保险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希望得到贵处回复。
我于七月份看到一个通知是有关缴纳社会保险基数及有关标准相应调整的内容之第七条补缴2011年6月30日 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费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我是不是也可以按这个算,就是不需要缴纳滞纳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