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2022年,我市依据人社部技能提升补贴工作要求,出台《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3号),明确“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证书,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请核对您的会计中级证是否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如果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将无法查询到证书信息。
因此,您的会计中级证按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规定,不符合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无法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