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22-07-29

标题:住建委针对格调榴园可不建设装配式建筑发文

尊敬住建委同志

依据以下两个文件精神

1:津政办函{2017}66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2;市建委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津建科(2017)391号)要求执行实施装配式

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78号格调榴园应建设装配式建筑。可是本人看到住建委对该项目提出可不执行装配式建筑影印件说明,不知真假。因法律问题当时没有拍照。

述求

1;如是真实的要该文件发文日期,文件号(便于我日后请求信息公开使用)

2;如是真实请说明,依据391号文件中哪项条款

另:天津市规划局网站也说明装配式建筑要征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发布时间是2018年11月1日)

在你们百忙之中,期待回复,谢谢住建委同志

附件: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2-08-05 是否超时:否

赵*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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