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22-07-28

标题:关于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标准界定问题

津人社规字〔2020〕3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二、参加就业见习人员范围

(二)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对于这一点是否可以理解为:1、本市院校的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就业见习人员要求;2、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就业见习人员要求。

如不是请您表述出正确理解,对文中说法存在疑问。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2-08-0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22年8月3日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市民,并与市民解读了相关文件依据,市民表示满意。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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