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2-07-26

标题:污水管网改造施工人员给我家房子造成安全隐患

尊敬的领导:

一个月前,我村在进行污水管网施工时,几名身穿大禹水务工服人员未经我和村委会允许,擅自在我家房子西侧地基上挖沟下污水管道,离墙最近处仅60公分,沟深约1.3米。本来我家房子已经出现多条通体裂缝,我母亲告诉他们房子都裂了,挖坍了怎么办,他们说坍不了,继续干。

我到现场强行干预才停工。我要求往路中间挖,他们说中间有白色自来水管,我说那是废管道,他们让我把管道戳断证明没水就往路中间挖。无奈之下我联系了雍阳供水公司,经工作人员现场确认该管道已作废,并且说如果挖断了堵死就行。我把情况转告挖掘机师傅,他朝我大吼:“你甭跟我说这个,我只知道赔不起管子”。

污水管道与住宅水平距离多远算合格,要给施工人员划道“红线”,如果想怎么挖就怎么挖,出了事故砸到邻居或者路人谁能担得起责任?

经过我村郎龚卿书记与施工方多次沟通,前几天才给我简单加固。我向施工方提出只要污水管道存在一天就要保证我房子安全,他们说这是政府工程,大禹公司保15年。如果管道长年漏水离房这么近维修都成问题,第一次没挖坍,谁能保证第二次挖不坍?

挖掘机师傅的不负责行为不但侵犯我的权利也给各方带来安全隐患,我要求他重新改线,管道与房保持1.4米以上距离,离墙近的几米管道作废,并填满填实,所有费用由他承担,5年以后房子出问题不追究任何一方责任。如果改不了管线,他要永久性保障我房子安全,出现事故责任他担。安全非儿戏,所以我恳请政府帮忙。

本人感激不尽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2-08-0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核实确认,曹子里镇东掘河村为我区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村庄,项目施工单位为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天津市荣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针对您反映的污水施工管道距离您家过近,存在安全隐患一事,经核实,该村污水管网施工前,已经属地镇、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签署开工许可,施工图纸已向属地政府报备,并不存在擅自施工的情况。您反映问题所在胡同,宽度约2.4米,原管道因受道路中部的自来水管道影响,边缘距离您家房屋约0.6米,现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属地政府协调核实,原有自来水管道确已废弃,现已督促施工方对该条污水管道重新施工,8月2日前已整改到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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