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更改天津限购相关政策的建议
1.背景:房地产进入深度调整期,全国多地出台鼓励购房政策。稳房价,保交房。
2.个人实际情况:我与妻子婚前各一套住房,妻子外地人。目前我名下房产自住,妻子名下房产由岳父母居住。岳父母已将老家房产卖掉,并投奔子女在天津落户,但是一方面老家房产市值较低,一方面老人年事已高,无法办理贷款,故无法在天津购房,只能居住在妻子名下房产。
3.问题:我和妻子自住的房产面积较小,目前有改善需求,但是由于家庭已满2套住房,无法再购置新房(目前自住房产不想出售)。
4.建议:在保证“房住不炒”的前提下,一方面可以针对外地父母投靠子女(已落天津户口并没有住房)的家庭增加购房名额至3套。另一方面也可以针对此类家庭更改统计口径。由每个家庭不超过2套更改为2个家庭(自己和父母)合计不超过3套或者4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