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商品房小区设立业主代表会、业主委员会
《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津党办发(2019)9号)第七条规定,“社区党组织要在业主委员会设立党支部或者党的工作小组,对业主委员会成员人选进行审查把关,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不低于50%”。
请问:这条规定的意思是,小区在设立业主代表会的时候,如果党员比例达不到50%就不能设立吗?还是说,党员比例不低于50%是社区党组织的工作目标?(2019年津南区小站镇怡泽轩一期洋房小区准备成立业主代表会、业主委员会,最后因为各楼的业主代表党员太少,被居委会和镇政府告知不符合成立条件。如果50%是成立条件,我们小区可能永远也不能拥有自己的业主代表会和业主委员会了,只能被物业欺负,还无法解聘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