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的规定,在职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证书等级,并需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到证书信息。
2022年,我市依据人社部技能提升补贴工作要求,出台《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3号),明确“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证书,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您取得的“教师资格证”证书不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因此您无法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