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请问,天津市修建盲道执行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2003年10月23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副主任委员胡光宝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的发言)三次审议稿第三十三条规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切市政盲道是由建委修建的。所以,请问建委,天津市修建盲道准照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是否可以出现“盲道不连续”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