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业主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使用
领导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小区启动应急解危资金的使用。
我们小区是分段开发入住,最早为2013年4月份,最晚是2019年6月。物业在2021年10月启动小区应急解危资金对小区监控系统全部更换。2019年入住的那部分使用两年多。这样合理吗?
还有,物业启动应急维修资金对部分漏雨的楼宇进行维修,但是他们将同时维修的几幢楼给拆分成三个维修合同,这样合理吗?合规吗?
第一,将屋面防水维修整合为一个合同(例:33-42号楼屋面防水维修)
第二,将外墙维修整合为一个合同(同上一个合同都是一个楼号)
第三,部分道路(所谓的道路是这几个楼的步行楼梯)同上一个合同一样的楼号。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