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葛** 提问时间:2022-06-06

标题:请问餐饮店解冻、加热预包装蛋糕需要哪些资质?

尊敬的天津市场监督管理局老师们好!

1.请问餐饮店在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项目中有“自制饮品制售”的情况下,在门店中解冻、加热预包装的蛋糕、面包,来进行售卖,是否需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扩项“糕点类食品制售”、“热食类食品制售”或其他经营项目?望解答,谢谢!

2.请问如果门店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解冻、加热预包装的蛋糕、面包,来进行售卖,但并不是立即进行售卖,可能会在冷藏冰箱或常温空间中存放一段时间,请问这段时间内的预包装蛋糕、面包是否属于半成品?是否需要制订半成品保质期?在监督监管过程中将如何对这些经过简单解冻、加热的预包装蛋糕、面包进行定义?望解答,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22-06-09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网上留言,2022年6月8日上午,我委相关处室工作人员与您取得电话联系,经了解,您经营的奶茶店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自制饮品制售”。针对您咨询的问题,工作人员告知若在门店对预包装食品(如蛋糕、面包)进行拆包、解冻或加热后提供给消费者,应分别申请增项“冷食类制售”“热食类制售”经营项目。请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同时,经过拆包、解冻或加热后的食品属于餐饮食品,原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注的保质期已不再适用,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对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状况进行评估,并在保障食品安全前提下,综合考虑食品品种、加工制作方式、贮存条件、包装形式等因素重新确定适宜的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防止食品腐败变质。

 

市市场监管委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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