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本市户口个人档案存档的问题
我是天津户籍流动人员,于2009年毕业于河北省高校,毕业后学校将档案交给我本人保管。随档案的报到证上注明交“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下称天津中心),我于次年2010年电话致电咨询,中心表示不接受个人存档,必须由学校发送。但是学校表示档案已经交给本人不接受退回。就这样进也不是退也不是档案一直在我手中。上个月我携带档案到河北省人社厅以及当地档案主管部门咨询,对方表示2000年以后的报到证,只要档案没有拆封都可以正常存档接收,只不过我是天津户籍,所以没办法接受我。其后我再次致电天津中心,对方说我报到证时间太长了,时间久远无法接收,并表示我现在是烫手的山芋没人能管我,让我去学校闹,让学校还我公道。其后,我通过国家人社部网站联系到“全国人才交流中心”表示自持档案是可以正常接收,北京从2007年开始就可以接受自持档案,目前全国很多高校也依然是将档案交给学生本人。我自己在人社部网站查询了1996年至今的法规,并没有政策规定报到证的有效期以及过期的说法。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