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2-05-26

标题:关于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否有补贴

全国人社部于4月份发布的2022年23号文,明确提到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申请领取补贴,为什么会计中级职称咨询保税区人社局说不可以申请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2-05-3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学历提升补贴和职称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84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1号)文件的规定,对于2020年1月1日(含)至12月31日(含)取得的职称证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仍在12个月申报期内的,2021年12月31日前仍可以继续申请。学历提升补贴和职称提升补贴政策已于2021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目前无继续执行的政策,不再接受补贴申请。

目前,天津市人社局正在按照人社部发〔2022〕23号文的精神,制定我市的落实文件,在相关文件未出台前,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仍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5号)的规定执行。

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的规定,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到证书信息,同时符合《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5号)“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在职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证书等级。

您取得的“会计职称”证书在属于职业资格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是职业资格中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均无法查询到证书信息,且无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的证书等级,因此您无法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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