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您的问题现解释如下:按照《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规定,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本人为本市农村地区农业户口人员;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有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
黄庄街公共服务办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讲明了相关政策。如需咨询其它问题,可拨打黄庄街公共服务办公室电话022-59610612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