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社保基数未按照实际工资缴纳提问
尊敬的市人社局领导,
本人于2018年入职,2019年到2022年间,公司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而非本人前一年度实际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保,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如公司行为不合规可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因为本人实际工资高出最低缴费基数数倍,其中少缴纳部分是否可以让公司进行补缴,由于少缴纳社保,而没有抵扣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申请公司补偿。因未足额缴纳社保,是否可以申请解除合同,申请被迫离职补偿金? 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尊敬的市人社局领导,
本人于2018年入职,2019年到2022年间,公司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而非本人前一年度实际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保,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如公司行为不合规可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因为本人实际工资高出最低缴费基数数倍,其中少缴纳部分是否可以让公司进行补缴,由于少缴纳社保,而没有抵扣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申请公司补偿。因未足额缴纳社保,是否可以申请解除合同,申请被迫离职补偿金? 期待您的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