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用工单位或派遣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为什么可以不执行劳动合同法?依据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规定可以不执行该发的条款,若果有请说明。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22年5月18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市民,并告知市民相关文件政策,市民表示满意。 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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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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