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董** 提问时间:2022-05-06

标题:武清爱缘广场供热问题咨询

爱缘广场为新建房屋,本人是6号楼的业主。现向供热办公室咨询如下问题:

1、该小区的供热单位是哪家公司?

2、该小区的供热设施是否按照供热办公室确定的供热方案进行建设的?供热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是否组织供热单位进行了验收?是否验收合格?

3、本人目前尚未收房入住。开发商天狮集团在1月26日发出的收楼通知书中,告知收房时需预收采暖费,是否合理?

4、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的室内最低温度是多少?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2-05-1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非居民用热户的室内温度应当按照其功能需要,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由于武清爱缘广场是自主供热,不在区城管委集中供热管辖范围,您咨询的其他供热相关已转至开发区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武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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