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京能雍清丽苑未尽到告知义务误导买房人高价买到问题房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在武清商务区“京能雍清丽苑”购买了一套期房。买房后不久,从一期业主那里了解到我所购买的6楼的窗户不仅比别的楼层小,而且还有一块挡板横在窗外,严重影响采光。我询问销售,销售说二期没有挡板挡光问题,并承诺已经通过报出楼门号的方式问过设计师了。可是当我们看到二期楼房主体的时候,发现2、6楼外面的挡板挡光的程度比一期要严重得多。于是,我提出换房的诉求,但是他们却以我签了告知书为由拒绝了。可是告知书并未告知我窗户外有挡板,更未标注它所带来的不利因素。销售也是一直肯定地告诉我没有挡板(有聊天截屏为证)。此外,那个所谓的告知书也没给我一份留存。开发商有义务以明确、清晰、具体的方式告知我所售房屋存在的不利因素及影响程度,以便我慎重考虑后做出真实的意思的表示。而开发商没有明确告知,恶意隐瞒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误导我高价购买了问题房屋,在经济上蒙受了巨大损失,精神上也受到了严重影响,抑郁程度加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指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指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据此,我向开发商提出以合理的方案调换房屋的诉求,请领导为民做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