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企业如何变更原保健食品批文糖源
为满足“健康中国”和广大消费者对食用产品“减糖”健康需求,将已批准的保健食品开发无糖化产品,例如以木糖醇替换原产品原料中的蔗糖、冰糖等传统甜味剂。因为木糖醇是国家批准的合法食品添加剂,木糖醇进入人体后的代谢过程不需要胰岛素的参与,对血糖不产生影响,可以缓部分人群的血糖压力,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亦不会对产品的保健功能产生影响。现请示,一是能否在共用一个保健食品的产品批文下,存在有糖、无糖化两款产品(产品工艺、功能等两者一致)?二是开发的无糖化产品(仅是将“糖源”进行了改变),可否直接在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后,就可上市销售?烦请相关部门及领导予以指导!盼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