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市真如果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不足额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于2020年9月7日就职于天津市真如果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试用期两个月,同年11月5日转正签署劳动合同,试用期9月与10月公司未与我签署任何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保与公积金。同年11月5日转正后我的实发工资在4100元以上,应发工资约4761元,但公司给我缴纳的社保基数为3364元,我与大港社会保险基金分中心沟通后,工作人员告知我这属于我公司未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我于2021年7月16日发生工伤并且在12月鉴定为工伤十级伤残,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工伤保险十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个月本人工资28463.4元,由于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是否准确?
综上所述,试用期两个月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转正后社保未足额缴纳,由于为足额缴纳社保工伤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是否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