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22-04-12

标题:关于暂未取得房产证,但已交房入住落户问题。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在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根据此规定,尚未交房办理入住的期房不能办理落户。如果购买的房屋已经办理交房入住手续暂时未取得《房产证》,可以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票、《不动产权属登记查询结果》代替房产证。

以上为天津市公安局回复,请问武清可以以《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票、《不动产权属登记查询结果》代替房产证办理集体户口迁移吗?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2-04-1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属地派出所民警接到工单后立即与市民电话取得联系,户籍民警和社区民警同时积极开展工作,开发商表示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大概在今年四月底五月初可以办理房产证。同时,属地派出所民警将此情况上报至分局,等待批复,请市民耐心等待,属地派出所民警会及时联系,市民表示满意。

 

公安武清分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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