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暂未取得房产证,但已交房入住落户问题。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在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根据此规定,尚未交房办理入住的期房不能办理落户。如果购买的房屋已经办理交房入住手续暂时未取得《房产证》,可以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票、《不动产权属登记查询结果》代替房产证。
以上为天津市公安局回复,请问武清可以以《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票、《不动产权属登记查询结果》代替房产证办理集体户口迁移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