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高级工证书是2020年11月,至今已17个月,请问因疫情和制证时间延后原因,现在是否可以延期申请?盼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5号)“企业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规定,同时考虑疫情原因,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6号)“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延长2个月”规定,您2020年11月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您应于2022年1月前提出补贴申请。 祝您生活愉快!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5号)“企业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规定,同时考虑疫情原因,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6号)“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期限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延长2个月”规定,您2020年11月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您应于2022年1月前提出补贴申请。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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