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孟** 提问时间:2022-04-07

标题:关于分公司人员社保隶属问题

目前在建筑市场招投标时,存在以人员社保来证明其隶属公司,例如招标文件要求“社保证明参保公司名称须与投标人公司名称一致”,因为“中国建设有限公司分公司”和“中国建设有限公司”的名称并不完全一致,存在歧义。。

请问领导,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现在以分公司名义缴纳社保的人员用来投标,分公司社保证明是否可以证明其属于总公司人员?

例如:张三参保单位为中国建设有限公司分公司,是否可以视同为中国建设有限公司职工?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22-04-15 是否超时:否

孟**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工作人员已电话向您做了回复。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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