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2-04-04

标题:武清政[2020]8号 是否是规范性文件?

武清政[2020]8号《武清区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定(试行)》是否规范性文件?武清农委答复不知此文件是否是规范性文件,而且,此文件“试行”,不应强调此文件规范性,出现错误难免。

关于此文件存在问题,曾经于2022年1月3日曾向武清区政府起草制定单位武清农委书面反映此事。但,至今,武清农委(代表武清政府)只是在多次12345反应此事后,才于12345网站回复,此回复是否是标准的书面回复,即《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15号 》第31条规定的回复?

此文件若是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是否应当废除?

武清农委在12345网回复中,承认村集体没有建立村级档案查阅制度的违法状态,但又强调查阅会计档案必须经过民主程序,而不是及时建立查阅制度,前后矛盾,姑息违法状态,再次以民主程序阻挡村民利用档案权利。如果许多村民不定时,单人提出利用财务档案,每次都要经过长时间的民主程序?

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国令第713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8〕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8〕115号》。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2-04-1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武清政【2020】8号《武清区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定(试行)》是否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区农委查实武清政【2020】8号《武清区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定(试行)》未列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在您反映的问题中列举的《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 {2018} 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18} 115号》等文件不适用武清政【2020】8号《武清区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定(试行)》。

其次,您所指出武清政【2020】8号《武清区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定(试行)》阻挡了村民利用档案的权力。不属实。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清区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武清政【2020】8号)相关条款是依据有关政策法规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实现其知情权的方式和途径,并未阻挡村民利用村务档案的权力。如您想查阅相关村级档案请您与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查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4月12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