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郝** 提问时间:2022-03-22

标题:和慧南路站地铁维权相关咨询

市生态环境局:

我们是津南区海教园龙湖品尚花园小区居民,2月23日我向贵局做了地铁六号线二期环评及公众参与说明的依申请公开,贵局于3月14日向我回复了2012年的环评报告。我认真看了,此报告中涉及的梅林路站以南的站点规划与已经建成通车的“六号线二期”(梅林路站-咸水沽西站)不一致,因为大家都说六号线二期未来是八号线,所以是不是该段环评的工程主体是八号线?我已同步再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请贵局再复核提供。

据我咨询市轨道交通集团和国资委,回复“六号线二期”(梅林路站-咸水沽西站)段工程于2019年1月7日至18日做过环评报告,他们的官方回复为: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部令第4号)。天津地铁6号线工程(梅林路站-咸水沽西站)项目于2018年12月19日,开始在天津轨道交通集团的官方网站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于2019年1月7日至18日,在天津轨道交通集团的官方网站公示了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具体内容可见我申请政府公开中上传的附件)。

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部令第4号)是贵局的上级垂直国家部委出台的,是从贵局条线对建设单位的约定,因此,按照办法约定,建设单位做完的环评报告及公众参与说明应当向贵局报批(注意用词,是报批,不是报备)。而贵局工作人员(电话87671863)回复我说,建设单位不是必须报,报了你们才有,不报你们就不会有,依据办法约定,对此我有异议。所以,请贵局回复及支持如下内容:

1、如果贵局没有2019年环评及公众参与报告,也请在此明确回复。

2、如果贵局只有2012年的环评报告,而地铁2019年建设,中间经过7年,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且线路不一致,是贵局有监督失责行为,还是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如果贵局调查完,建设单位确实于2019年做了环评及公众参与调查,而没向贵局报批,请问是否需要重新做环评及公众参与调查,我们作为和惠南站地铁最近邻的利益相关者,是否应当听取我们的意见,对建设单位不置不理的行为,请贵局能够介入协调开展龙湖品尚花园小区居民的听证会。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22-03-2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天津市地下铁道6号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9年10月通过原环境保护部审批;《天津市地下铁道6号线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书》于2012年4月通过原环境保护部审批。我局未曾审批过您提到的2019年环评报告,我局没有相应的环评及公众参与报告。

2、天津市地下铁道6号线工程建设周期较长,2019年尚处在建设期间。经核实,天津地铁6号线工程2019年的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该工程不需要重新进行环评审批。

3、天津地铁6号线工程2019年的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故建设单位无需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公众参与。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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