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与村大队签订了正规租赁协议的土地能否被认定为违建
2007年家中长辈与静海区西翟庄镇周庄子村村大队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会议记录并签定土地租赁协议。明确说明租赁土地为发展我村经济和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将其中闲散土地发开为工业用地进行招商引资建厂使用,当时因为资金困难原因,租赁土地其中一部分建设成厂房,另外一部分闲置未用,等资金筹划充足之后在建,于2011年前后将另一部分圈盖。一直正常缴纳租金并经营至今,现土地管理部门认定2011年圈盖部分为违建,土地性质不符,需予以拆除。家中长辈(已去世)文化程度不高且未有任何人员说明需要将土地性质变更,造成今日困难,希望有关领导能予以帮助,协商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