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朱** 提问时间:2022-03-21

标题: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总监岗位设置的问题

关于《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安全总监。”条款内容。

咨询如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经营加油站,加油站现场已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危化证名称为公司分支机构名称。以上情况,公司本部是否属于危化品经营单位,如按要求应设置安全总监,应该在公司设置安全总监还是应该在下属分支机构设置安全总监。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2-03-28 是否超时:

参考其他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建议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同时,设置安全总监。医药、化工企业可参照执行。

我局已于3月28日向咨询人电话回复咨询事项,咨询人朱**对回复内容表示认可。

 

市应急局

2022年3月28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2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