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区民政局安排小区物业楼下要开老年餐厅,有问题咨询:1.开设餐厅这个房子的产权归属于谁?(民政局?物业?业主?)2.在居民楼内开设餐厅是否合理合规? 谢谢
领导您好:
区民政局安排小区物业楼下要开老年餐厅,有问题咨询:1.开设餐厅这个房子的产权归属于谁?(民政局?物业?业主?)2.在居民楼内开设餐厅是否合理合规?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9】23号)精神,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照料中心,并在全市开展老年助餐试点。经与景鸿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沟通,开设餐厅的房屋产权归属开发商所有,属于公建用房,将在工商市场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在居民楼内开设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餐厅,且低于市场价。 2022年3月21日与马先生电话沟通,说明相关政策。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依据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9】23号)精神,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照料中心,并在全市开展老年助餐试点。经与景鸿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沟通,开设餐厅的房屋产权归属开发商所有,属于公建用房,将在工商市场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在居民楼内开设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餐厅,且低于市场价。
2022年3月21日与马先生电话沟通,说明相关政策。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武清区民政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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