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居民区开设托育机构到底归谁管?
今年1月至今,本人多次拨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反映武清区杨村街道紫泉庭院小区29号楼1门101室开设托育机构,多次收到12345反馈办结,经拨打12345询问办结结果时,其回复称:武清区政府已经派人到现场核实了相关问题,证实反映的问题属实,该房为租赁房开设托育机构,杨村街道办事处已责令其立即停业,网格员每天到该住户进行劝阻。
但是事实上这托育机构一天都没有停止营业,具体营业情况及网格员等人履职情况可调取29号楼1单元一楼楼道监控。后物业人员联系过本人称居委会让问问我有何诉求,且开设托育机构的人比较难缠。
请问:居民区开设托育机构到底归谁管?卫健委不应该对该托育机构的疫情防控、卫生保健审核把关、日常检查?公安机关不应该对托育机构的出租房屋、安全防护审核把关及日常检查?消防部门不应该对该托育机构的消防安全审核把关、日常检查?市场监管部门不应该对该托育机构食品安全审核把关、日常检查?住建部门、属地政府对居民区内开设托育机构,且在群众多次反映后行使职权走过场,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失职失责行为?雍鑫集团物业公司不应该对非本楼门人员经常性进出、接送孩子占车位情况不应该管理?开设托育机构的人难缠就可以成为不被监管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中明确规定: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诉求:经多次向属地政府,向区委区政府,市民服务热线12345反映无果,特此反映。希望不要各部门为了完成工单而联系本人告知不归本部门管,推诿扯皮。希望能有牵头部门回复该托育机构是否合法合规?如其确实手续齐全,合法合规,本人将不再以任何形式反映该问题。如其不合法合规,请相关部门正确履职,真正担当作为,托育机构不应成为法外圣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