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2021年天津市科技进步奖已于1月份公示,且公示期已满后,至今已大约一个月时间,请问后面是否还有正式发布的公告,还是说只要公示期结束,获奖项目及人员就可以说已获得21年的科技进步奖呢?
浑**网友: 您好! 您于3月1日在津云网上问政中心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3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网站已经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2021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决定》(津政发〔2022〕3号)。您咨询的“配网带电作业机器人关键技术、成套装备及工程应用”项目获得2021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以上答复已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得到您的认可,若还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郄燕,联系电话:58832903。 感谢您对天津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浑**网友:
您好!
您于3月1日在津云网上问政中心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3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网站已经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2021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决定》(津政发〔2022〕3号)。您咨询的“配网带电作业机器人关键技术、成套装备及工程应用”项目获得2021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以上答复已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得到您的认可,若还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郄燕,联系电话:58832903。
感谢您对天津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市科技局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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