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樊** 提问时间:2022-02-15

标题:《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关于去年下发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有几个问题想了解一下。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许*2022-02-14

关于去年下发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有个问题想了解一下。

以上条例中关于第十八条内容:

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我想问一下这个奖励怎么申请?具体奖励多少有没有明确规定?还有就是生育两个孩子有没有这个奖励?第一个孩子的时候也没给我这个奖励啊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2-02-1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阅相关政策文件,没有相关奖励政策,已向诉求人说明情况。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武清区河北屯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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