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2-02-11

标题:失业金领取期限问题

外地户口,人在天津工作缴纳养老保险,在60岁时刚够10年多一点,预计在天津办理延长缴费,目前59岁,和公司准备办理离职手续,请问,如领取失业金,满60周岁以后,是否可以继续领取?如不能领取,依据哪条规定?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2-02-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与市民联系得知,其为单位职工询问此问题,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及我市相关文件规定,“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已告知市民并表示满意。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2年2月18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