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育儿假企业在实施中的一些问题
2021年11月29日市卫健委颁布了新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企业在修订考勤管理规定时遇到一些操作问题,希望市卫健委能给出指导意见,具体如下:
1、是否按照自然年,每年1月1日释放全年的育儿假?
2、当年度未休满育儿假是否有补偿?
3、当年度未休满育儿假是否顺延到次年?
4、育儿假可以分几次休是否有限制?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是否包含周末)?
5、新员工入职当年申请休10天育儿假,需要上家单位出具当年未休育儿假证明,可行吗?如不可行天数如何进行界定?
6、新员工入职时子女不足一年即满三周岁(如两岁零八个月),是否仍享受10天育儿假,还是可以按比例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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