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 )的政策, 天津市是否执行?如何申请?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人社部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为平稳有序落实城镇企业参保人员遗属待遇发放工作,市人社局及时印发了相关文件,市社保中心制定下发了经办通知,确保相关政策2021年9月按期落实到位。 参保人员去世后,可由所属单位或遗属在结算期内办理遗属待遇申领业务,遗属待遇原则上应发放至去世人员社保卡或社发账户,申领人可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申请: (1)死亡证明材料; (2)申领人(遗属)有效身份证件; (3)《申领遗属待遇业务承诺书》。 祝您生活愉快!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人社部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为平稳有序落实城镇企业参保人员遗属待遇发放工作,市人社局及时印发了相关文件,市社保中心制定下发了经办通知,确保相关政策2021年9月按期落实到位。
参保人员去世后,可由所属单位或遗属在结算期内办理遗属待遇申领业务,遗属待遇原则上应发放至去世人员社保卡或社发账户,申领人可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申请:
(1)死亡证明材料;
(2)申领人(遗属)有效身份证件;
(3)《申领遗属待遇业务承诺书》。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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