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贾* 提问时间:2022-02-08

标题: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的问题

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 )的政策, 天津市是否执行?如何申请?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2-02-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人社部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18号),为平稳有序落实城镇企业参保人员遗属待遇发放工作,市人社局及时印发了相关文件,市社保中心制定下发了经办通知,确保相关政策2021年9月按期落实到位。

参保人员去世后,可由所属单位或遗属在结算期内办理遗属待遇申领业务,遗属待遇原则上应发放至去世人员社保卡或社发账户,申领人可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申请:

(1)死亡证明材料;

(2)申领人(遗属)有效身份证件;

(3)《申领遗属待遇业务承诺书》。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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