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紫泉庭苑物业以消防不达标为由拒绝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
我是紫泉庭苑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已同时购入两个车位,合同以租赁合同形式签订,期限等同房屋产权。小区业主于2020、21年曾多次向8890热线反应小区地库永久车位物业不予安装充电桩情况,收到的最终回复为小区考虑消防安全拒绝安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第二项第四条指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二项指出“新建居民区停车位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两个文件分别于2015年、2016年下发,小区应当具备相应条件。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中规定,“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其附件《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中规定“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自用桩”),指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的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专用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消防不达标,请雍鑫集团,物业,消防部门共同出具消防不能达到安装充电设施的证明。如果不能出具,则开发商及物业有义务响应国家号召协助安装充电桩。
希望雍鑫集团,电力公司及消防部门分别予以回复并联合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