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按照《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7〕15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号)的有关规定,本市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满12个月及以上,在职期间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或高级(三级)证书的,且在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查询到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
经联系相关业务处室,教师资格证属于教委考试认证的资格证书,不在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内,因此技能提升补贴不包含教师资格证。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