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法律类人才的职称评定渠道
尊敬的领导:
您好!随着2018年天津市推出“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吸引大批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落户天津,以及《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评审实施方案》,天津市形成了良好的人才引进以及人才培养氛围,在津工作人员切实感受到了工作奋斗的归属感,也为个人职业发展规划指明了方向。
2019年,贵局根据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8〕7号)精神,为有效衔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减少重复评价,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其中包括了会计类、工程造价类等。
法律职业资格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准入类资格,由司法部组织实施,该证书是从事检察官、法官、律师、公证师的准入条件,也是企业法律/法务负责人重要的职业资格。鉴于考试难度大,取得证书的人才较少,法律人才属于稀缺人才。目前,对于法律类人才,除法检体系对司法人才有相应的职级序列(大法官/大检察官、一至五级法官/检察官),天津市对于法律专业的职称评定,并没有相关评价标准。鉴于当下背景,是否考虑对法律类人才设定职称评定标准,或对取法律职业资格人才参考我市现有职称评审政策,进行职称对应。
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