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天津市财政局官网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津财采[2016]12号)是否还有效?目前,官网上显示“失效,不再执行”,若确实失效,请帮忙查询失效日期以及替代文件。谢谢。
您好,《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津财法〔2020〕8号)已于2021年2月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津财采[2016]12号)废止,原《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津财采[2016]12号)涉及的相关政策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推进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执行。 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系和支持。
您好,《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津财法〔2020〕8号)已于2021年2月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津财采[2016]12号)废止,原《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津财采[2016]12号)涉及的相关政策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推进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执行。
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系和支持。
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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