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保利上河雅颂南北区车位管理费物业私自涨价的求助
保利上河雅颂南区和保利上河雅颂北区(以下统称保利上河雅颂)物业于2022年1月1日,在未经业主同意,未经公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涨价,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利益,地下车库的消防设施和其他设施损坏也不进行维修,更换。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1.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协助保利上河雅颂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2.保利上河雅颂小区地下车库能耗使用费用进行公示。3.保利上河雅颂公共收益部分用途公示。4.对物业和小区业主之间因涨价产生的冲突进行干预。5。协助业主大会对物业的继续聘用与否进行帮助。6.对物业公司不符合规定的私自涨价行为进行制止。
望区里领导进行帮助,各部门之间不要相互推诿、懒政和踢皮球。我们的政府是有责任心的政府,我们的领导是为民办事的号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