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21-12-28

标题:举报河西区御江臺(备案名:印江园)未安装人防水箱

举报天津市河西区御江臺(备案名印江园)未按照人防要求安装人防水箱,车库未发现一处水箱,烦请调查,人防办的验收是否是在人防车位验收之前进行,开发商是否存在刻意为之?如是人防办允许拆除人防水箱,可在此公开投诉回复即可。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21-12-3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人防办核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核实,该项目符合人防工程验收要求,已完成联合验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护效能。”人防工程内的战时水箱不属于防护设备,依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中6.6.2项“二等人员掩蔽所内的贮水池(箱)及增压设备,当平时不使用时,可在临战时构筑和安装。”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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