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程** 提问时间:2021-12-28

标题:小区没有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各位领导,我现在住在下朱庄街天和路保利梧桐语小区,现在国家政府明令禁止不允许电动自行车推到楼道充电,小区到处也粘贴通知不允许推车入室充电,我们作为普通老百姓也知道推迟入室充电的危害,毕竟现在网络上到处都能看到充电爆炸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案例。

但是,不能入室充电可以,物业是不是需要在小区合理位置安装一些充电桩啊,不能懒政,只说禁止但不提供解决方案吧。现在大部分家庭都有电动车,每次看到小区居民不得已偷偷把车推到楼道去充电我都是心惊胆颤的。真诚希望领导能关注到这个问题,涉及到到人员安全财产安全无小事,不要等到真的出现问题了再关注此事,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2-01-0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物业公司后期会按照这个要求,征询业主意见后,再定安装位置。

给您带来不便,请您谅解谢谢!

 

武清区下朱庄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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