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商品房验收合格后移交图纸问题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移交物业竣工图:
第四十三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自新建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二)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三)共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技术资料;
(四)物业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五)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在咨询物业经理后,明确告知,开发商以该竣工图为保密资料为由拒绝移交资料,导致业主无法查阅竣工图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