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闫** 提问时间:2021-12-22

标题:关于商品房验收合格后移交图纸问题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移交物业竣工图:

第四十三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自新建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二)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三)共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技术资料;

(四)物业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五)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在咨询物业经理后,明确告知,开发商以该竣工图为保密资料为由拒绝移交资料,导致业主无法查阅竣工图纸。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21-12-2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针对业主提出的问题,街道责成相关业务科室与开发单位进行联系,开发单位称暂时无法向业主提供相应材料。

给您带来不便,请您谅解谢谢!

 

武清区下朱庄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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