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1-12-20

标题:探亲假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分开请吗?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请问:一、由于外省父母有季节性疾病或其他原因,二十天假期可否分开请,比如2021年5月请10天,2021年12月请10天。二、离婚职工是否按照未婚职工的标准请探亲假。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1-12-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21年12月21日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市民,解释相关问题,市民表示满意。

祝您生活愉快!

 

市人社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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