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于** 提问时间:2021-12-20

标题:何为“违建”?我到底做了什么?

本人是193-4的业主,2021年11月23日团泊镇执法大队自称王队的大领导给我家贴了《限期改正通知》,并告知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为违建。至今本人未敢动工装修,装修工人要求赔付误工费42000元。若开发单位交于我的房屋为违建,那整个小区是不是都是违建,我的损失是不是由住建委、规划局、审批局赔偿;若不是违建,是不是应由团泊镇政府赔偿,希望政府能尽快处理本人损失问题。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21-12-28 是否超时:否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金地长湖湾193-4-302窗改门、改造排烟装置的行为未取得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许可,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团泊镇政府对您下达限期改正通知。

团泊镇政府于12月21日再次到您家进行核实。经核实,您已将窗户改造成门,您反映的未动工装修情况不属实。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静海区团泊镇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