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碳盘查中外购电力/热力排放因子的缺省值
您好,
在编制企业碳盘查报告过程中,遇到使用外购电力排放因子缺醒值进行折算碳排放量的问题。
天津市地方标准给出的值是电力:0.8733 tCO2/MWh。热力:0.096 tCO2/GJ.
在发改委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中,给出了参考的热力排放因子0.11。在编制过程中第三方建议使用2012年华北区域电网平均CO2排放因子数据 0.8843tCO2//MWh.
同时,生态环境部近几年也在同步发布《**年度减排项目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不同年度的电力排放因子都不相同。
请问,针对在天津市本地的制造型企业,如何正确/适当引用标准或指导文件,具体以哪个参数为准?是否每年都要进行更新?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