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曹** 提问时间:2021-12-20

标题:碳盘查中外购电力/热力排放因子的缺省值

您好,

在编制企业碳盘查报告过程中,遇到使用外购电力排放因子缺醒值进行折算碳排放量的问题。

天津市地方标准给出的值是电力:0.8733 tCO2/MWh。热力:0.096 tCO2/GJ.

在发改委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中,给出了参考的热力排放因子0.11。在编制过程中第三方建议使用2012年华北区域电网平均CO2排放因子数据 0.8843tCO2//MWh.

同时,生态环境部近几年也在同步发布《**年度减排项目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不同年度的电力排放因子都不相同。

请问,针对在天津市本地的制造型企业,如何正确/适当引用标准或指导文件,具体以哪个参数为准?是否每年都要进行更新?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21-12-2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与您致电取得了联系并解答。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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