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在天津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及接续问题
本人2017年曾经在天津参加工作,在天津华苑所缴纳过一年养老保险,后因工作原因离开天津,将天津缴纳的养老保险转移到了河北唐山。现在我又来天津工作,要在天津再次缴纳养老保险。有些事项向您咨询。
1、我从现在起在天津缴纳养老保险,因本人外地户口,满50周岁零3个月,如果2017年的养老保险能够累计计算在天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我到退休正好缴纳养老保险10年。问题是2017年我在天津缴纳养老保险转出,能否累计天津缴费年限。
2、我从现在开始在天津缴纳养老保险,原来我的养老保险账户能否继续使用,还是新立养老保险账户。
3、我2017年在天津缴纳过养老保险,尽管转移到唐山,但毕竟是在天津缴纳。有前面一年社保缴纳,尽管年满50周岁零3个月,如果能累计,也能在天津累计缴纳社保10年。我能否现在把养老关系及档案从河北唐山转回天津。
4、如果我的养老保险关系现在不能转回天津,我在天津有自己的住房 ,如果我在天津缴纳养老保险,通过积分落户,成天津市民后,我的养老保险关系及人事档案能否转入天津,从天津退休。这种情况受不受累计10年缴费限制。
5、办理天津职工养老保险,外省市的我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及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