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21-12-10

标题:高企研发费投入口径确认-已转成本的研发费是否纳入

您好,针对高企认定工作指引:(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中研究开发费用的口径存在疑问。例如,企业投入研发,最终研发成功并且销售给客户,销售给客户后,也同步确认收入和成本,该部分成本一开始企业已经在研究开发费用中核算,销售成功后从研究开发费用转到主营业务成本,转到主营业务成本的研究开发费是否仍属于政策所指“研究开发费”是否可以用来计算企业认定高企的研究开发费用占比? 以上问题,烦请解答,十分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科技局 回复时间:2021-12-16 是否超时:否

陈**网友:

您好!

您于12月10日在政民零距离网站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同时规定了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并应由具有资质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同时需要核实专项审计报告、年度会计报告及纳税申报表的一致性,对于研发费不一致有调整的,需要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调整说明,并由专家判断是否合理。

以上答复已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得到您的认可,若还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甄晓阳,联系电话:58832916。

感谢您对天津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市科技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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